(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委员可以适当分工,联系和负责某方面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五条 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议案。
第六条 依法对区人民政府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教科文卫体有关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议题的建议。
第八条 对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建议。
第九条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条 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整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审议意见书;受常委会委托对区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 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教科文卫体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加强与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召开会议或者就区人大代表和群众关心的教科文卫体范围内的问题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本区各街道人大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在本区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安排。
第十五条 完成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十六条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会议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当请假。
第十七条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举行3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在会前将会议准备讨论的主要文件送达。
因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区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及镇人大主席团分管教科文卫体工作的负责同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审议议案或者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讨论,并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以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名义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报告和其他属于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可以编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当包括: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会议议题、讨论的主要意见以及会议通过的决议或决定。
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如需发往政府相关部门,由常委会办公室转发。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研究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把学习和调查研究贯穿于履职全过程,不断提高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365bet娱乐网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