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于军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于军辞去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于军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于军辞去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