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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7年02月14日稿源:海淀人大

  (2017年2月14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工,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4.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5.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