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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年02月14日稿源:海淀人大

  (2017年2月14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就我区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根据《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17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贯穿始终,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序进入到决策和工作当中。

  有关机关和组织及其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区委对人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要紧紧围绕区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减人、添秤、服务”的工作大局,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要认真落实市、区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理水平。要切实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回应代表的关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责任分工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342件(含议案转建议处理22件),经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分析,代表联络室整体研究,提出如下交办意见:

  交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办理6件,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300件,区人民法院研究办理3件,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3件;转区委群团研究参考5件,转市属及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参考25件。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自上而下交办建议,分级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反映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条件,确定办理方式、途经和方法。

  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由区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三、办理方式

  代表建议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议的整体研究,注重综合分析,把握内在规律;要加大对代表多次提出的“难点”建议的办理力度,并在办理人员和资金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建议的统筹协调力度,做好牵头抓总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纳代表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依法依规办理好代表建议。对由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做好分析工作,需多个业务部门办理的,要提升办理层级。按照相关规定,承办单位可以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建议,主办、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办理好代表建议并做好答复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同类问题建议,要按类进行专题研究,可以采用分类办理、集中答复的方式,以提高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注重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要充分运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填报相关内容。

  相关承办单位对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7年重点督办建议件(类)及跨届跟踪督办建议件(类),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意见。对代表提出的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缓解交通拥堵;加快道路拓宽改造,尽快实现贯通衔接;推进区域公共设施改建工作,营造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改善社区卫生硬件条件,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局,解决幼儿园不足;财政监督等6个方面问题较为集中的建议,要给予重点关注。对代表提出的涉及基础设施,教育,交通等百姓重大关切的民生方面的问题,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等国家战略和落实首都功能定位相结合,从政策完善,部门协同,责任落实等方面入手,加大研究力度,提出破解方案。

  四、监督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统筹负责建议办理监督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点关注;对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件和跨届跟踪督办建议件办理情况要予以重点检查。对代表就办理工作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向有关承办单位进行反馈;对代表签署不满意的建议,要责成有关承办单位与代表共同研究,认真处理,再次答复代表;对代表在办结时限前未签署意见的,要做好提示告知工作。对对口联系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建议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网络系统使用情况,要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定期反馈通报。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本系统内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建议办理水平的提高和办理工作的落实。

  根据规定,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承办单位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经交办的主管部门同意,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