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邹开红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邹开红辞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邹开红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邹开红辞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