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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宗元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7年12月26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龚宗元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12月26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龚宗元辞去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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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