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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新《预算法》要求 切实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力度

时间:2017年01月06日稿源:海淀人大

认真落实新《预算法》要求

切实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力度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办

 

对政府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新预算法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监督区政府将公共财政取之与民,用之于民,实现阳光财政。

一、逐步强化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力度

常委会积极与区政府财政部门沟通,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2015年,实现了政府财政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编制报送人代会审批。2016年,全口径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政府投资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改进,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安排首次提交人代会审查,实现了政府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的有效衔接,年初项目到位率达到了30%。为方便代表审查预算,大会期间增加了各代表团部门预算大本的数量供代表查阅,同时提供电子屏预算草案查询服务。

    二、初步实现对财政预决算的全过程监督  

   (一)加强预算初审工作

常委会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事前监督的工作机制。每年8月份,通过经济工作通报会的方式向代表报告政府预算编制思路,让代表从预算编制阶段了解政府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征求代表意见建议。2015年,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常委会加强了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规范了初审工作流程。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后,首次起草了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重点提出了改进政府投资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补充做好预算解释说明工作的建议。区政府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完善情况的办理报告回复区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海淀区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大会秘书处将常委会初审意见和财政局办理情况报告印发全体代表,作为审批预算的参考。

常委会不断完善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前期工作,一方面,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的专业优势,组建了预算监督、城建环保、农村工作、教科文卫四个专业代表小组,提前介入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尝试开展部门预算编制事前监督20142015两年间,共选取了6个部门预算单位,通过调研、座谈、视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预算安排,结合区情和民生需求对相关部门提出预算编制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吸纳做为初审意见。另一方面,2012年起,常委会每年组织代表参与区政府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2015年,总结代表参与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了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要求,明确了代表的角色定位,规范了代表履职行为。本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督促政府逐年增加部门预算单位数量、扩大项目规模,提高参与代表数量,有效促进了政府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创新了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新模式。

2015年起,督促区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了对完成批复的部门预算、镇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人大,以及镇级政府预算报人大备案工作。

   (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五年来,常委会依法审查批准了政府财政决算、调整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海淀区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的报告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针对项目库管理情况听取汇报,观看了项目库管理平台的整体演示。人大代表对规范预算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项目库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组织代表实地视察了海淀北部文化中心以及地铁十六号线永丰站建设情况,代表们对强化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区政府认真吸纳代表建议,进一步改进了政府投资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几年来,常委会还持续督促财政部门对专项项目的执行开展跟踪问效工作,2016年,组织部分代表参加了56个部门440个专项项目的事后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预算资金达 76亿元。

三、积极开展对财政预决算的全方位监督

(一)尝试开展大额专项资金专题询问工作

2013年,首次对区政府2012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补贴和城乡无保障老人生活补贴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此后,逐步将专题询问拓展成为常委会一项经常性的监督方式,相继对区政府2013“智慧海淀”和“平原造林”两个项目、海淀园管委会2014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连续三年开展的专题询问,涉及的资金规模由最初的1.5亿元提高到12.5亿元,询问方式、询问内容、询问目标,以及代表参与度等方面都得到完善,不仅丰富和拓展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渠道,也有效督促了区政府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有力支撑。五年来,常委会在审批财政决算的同时,都要听取对财政决算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既是代表关注的热点,又是政府改进工作的重点,2013年起,常委会增加了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连续三年委托审计部门对专题询问项目开展绩效审计,还委托审计局对海淀区街道办事处房产管理开展专项调查,并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常委会通过借助专业审计部门的力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完善预算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建立审计督查专门机构、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为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对于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意义重大。五年来,按照《预算法》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常委会稳妥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22016年区属部门预算公开单位由61个增至85个,实现了全口径预算公开、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15年,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并对行政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文字说明。2016年,首次公开公务接待费相关的批次及人数、政府采购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等信息。随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提高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

   二是持续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起,按照《北京市审计条例》规定,常委会充分发挥审计作用,不断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区审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审计局网站、海淀报等多种媒体公开了海淀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2014年,公开了11家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2015年,公开了12个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的检查报告。2016年,公开了15家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通过近几年审计结果依法逐步向社会公开,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公众知情权,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各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提高了审计监督效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开展财政监督的能力

2012年,针对届首之年新代表多的特点,常委会邀请财经专家安秀梅进行“财政预算监督”专题讲座,从财政预算监督及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依据、西方国家的财政预算监督模式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财政预算监督、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六个方面为与会的200余名区、镇代表进行了详细讲解,力求使代表积极关注并参与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督促政府不断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工作。2013年,邀请区财政部门杨颖汇报我区预算管理工作情况,邀请老代表高扬介绍个人履职经验,讲授如何参与财政预算监督,使代表对我区财政预算编制的全过程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帮助。2014年,举办了全口径预算知识讲座,邀请区财政局副局长赵世伟详细介绍了我区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框架、全口径预算的概念、改革前景、全口径预算的具体安排情况及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并回答了参会代表的提问。2015年,举办了新《预算法》知识讲座,邀请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强从政府预算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两个角度为与会代表解读新修订的《预算法》。通过讲座,代表明晰了《预算法》的要求,对如何理解预算、如何监督预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推动人大预决算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使人大代表对财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监督方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代表依法审查财经相关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