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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意义重大

时间:2017年01月26日稿源: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赵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支持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近年来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工作中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强化措施,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意义重大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途径。监督工作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发挥,监督工作的效果是衡量人大常委会工作质量的尺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明确要求人大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全区工作的大局,抓住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因此,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监督职权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集中民智民意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意见,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大监督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工作难度也日益增大。广大群众对人大监督效果的期盼越来越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要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职责所在。努力做到监督重点贴近民生、监督成效改善民生,把人大监督实效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是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途径。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以改革的精神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专题调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彰显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几年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委的领导下,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人大的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有效实施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正确途径和制度载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题做出重大决定,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遵循的一条政治原则。因此,人大工作,离不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也是党交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监督是对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区委在届中召开海淀区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区工作中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主体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是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行使监督职权。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围绕全区的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围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和区域经济融合创新发展,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召开专题座谈会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加强对政府重点工作的监督,有力的推动了全区创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以强化预算绩效监督、促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为重点,深化预算监督,增强对财政预算监督实效。做好对发展计划、“十二五”规划执行和预算法定监督的同时,督促政府做好全口径预算编制及全口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力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代表对政府18个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40个项目1.92亿元资金开展事前评估;听取财政局及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情况汇报,提前介入部门财政预算编制审查工作,有效的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提高了财政预算精细化程度。三是开展大额资金的专题询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对区政府2013年“智慧海淀”和“平原造林”两个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资金规模5.08亿。2015年对区政府2014年海淀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资金规模12.5亿元。询问目标由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扩展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询问的内容注重对项目整体运行机制的关注;专项资金询问与审计查出的问题相结合。专题询问工作不仅强化了对政府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督,对人大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课题,监督的过程,也是相互促进的过程,进一步推进资金使用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强化法律监督和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推动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重点调研相结合,旁听相关案件审理,听取工作汇报。对涉及民生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养老问题、交通问题、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采取代表专项视察;主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代表实地勘察和审议工作报告相结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举行代表论坛等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事关百姓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作用,特别是通过对重点项目、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运行机制,细化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了人大监督权的充分行使。

(三)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充分发挥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在推进工作、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中的作用,是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履职水平不断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无论是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代表们积极履职,为民代言,建言献策,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所提议案或建议都是经过代表认真调研,反映的是老百姓的声音。因此,健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完善议案建议办理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督办工作,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办结率和解决率,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尊重和落实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在督办议案办理过程中坚持四个注重:第一,注重与领衔代表加强沟通,相关委室事前积极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多次召开领衔代表座谈会,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第二,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作用。成立由专职委员组成的调研小组,全程跟踪议案办理工作,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第三,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区县和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组织领衔代表学习取经,了解情况。第四,注重实地视察、调研和座谈相结合。议案办理过程中先后组织10次与议案办理的相关活动,全面了解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是执行《办理规定》的第一年,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办理规定》,创新督办方式,落实督办责任,积极统筹协调,强化督办力度。采取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按类重点督办、跨年度跟踪督办、代表参与督办、复查补办、网上督办、小规模专题视察等方式,提高代表的参与率和视察的针对性。区十五届五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428件建议中,由区属各承办系统办理的379件建议全部办复,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监督能力,提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能力,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程序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方式也是法定的,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内容涉及“一府两院”的方方面面,涉及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性、专业性强,人大工作更多的是从法律层面、宏观层面看问题提建议,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因此,需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从事人大工作的机关干部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的学习,掌握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熟悉人大相关的业务知识,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本质特点,搞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力求做到勤于学习思考、敢于提出问题、善于提出建议、勇于推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成为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这样才能抓住重点,提出具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才能树立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威。通过加强培训、专题讲座、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通过代表视察、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代表论坛等监督活动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人大工作的实践,我们认识到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之一,监督工作在人大工作中占有很大的分量,人大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工作的效果。新形势下,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形式多样的监督方式,尽职尽责,行使好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使人大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行权于民、履职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