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办
编者按: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2014年初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的姊妹篇,共同奏响了稳妥有序深化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崇法尚德法治社会的乐章。
2016年年初,中央审议通过北京市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改试点地区,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市委部署,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司法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区“两院”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中遇到的难题,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区人大常委会:寓支持于监督,督促“两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4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的报告。
区法院范君副院长从四项基础性改革的主要内容、区法院关于四项基础性改革的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四个方面对司法改革内容及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
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的报告以中央司改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方案为依据,内容包括司法改革工作整体考虑、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问题预判与应对措施三个部分,重点介绍了区检察院为落实四项改革任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情况,在人员结构、职责设定、职能履行、工作质效等方面采取的积极举措。
在听取区“两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两个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汤维建提出,要准确解读上级文件,此次改革是在顶层设计上自上而下强力推进;要正确对待改革中触动利益关系的问题,不折不扣的落实;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办案的关系;要积极应对下一步的司法改革,积极应对以刑事速裁、认罪认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下一步的改革举措。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辛崇阳认为,围绕司法制度改革有四项重要的任务,最关键的是司法责任制的问题,要以司法责任制作为一个“牛鼻子”,在这个前提下推动其他的三项工作;要充分调研,以科学的方法实现以案定额;要关注未入额法官、检察官职业规划、职业发展的问题。
区法院:立足实际,借鉴经验 确保稳定,保障质效
2015年5月,区法院被市委确定为北京市四项基础性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改革之初,区法院即确立了“立足实际,借鉴经验,确保稳定,保障质效”的改革指导思想,在市委和市高院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动四项基础性改革相关工作。
一、四项基础性改革实施方案
(一)关于完善人员分类管理
一是制定区法院遴选工作方案和计划;二是完成政策的“上传下达”,开展首批入额法官遴选的组织工作;三是调整现有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四是做好未入额法官的思想教育工作、转岗分流工作;五是尽快优化人员配比结构,建立不同类别的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制度,争取政策购买社会化服务。
(二)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
制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建立“编制各类人员职责清单――完善考核考评制度――确立责任追究――建立人员档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原则,强化院、庭长的监督权和管理权。另外,对法官履职保障、考核考评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2015年,区法院已完成法官职级套改,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落实关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各类人员薪酬制度等规定。
(四)关于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梳理区法院现有各类财政支持项目,积极与市高院及市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最大支持。
(五)关于整体推进四项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
在做好四项基础性改革的同时,继续深化其他几项与改革相关的工作。一是推动完善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刑事速裁程序、民事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协调解决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和法官员额减少带来的“案多人少”矛盾。二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三是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等改革任务,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司法效能。
(六)关于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和执法办案
本轮司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司法改革要服从并服务于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二、四项基础性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市委和市高院的部署要求,区法院四项基础性改革于2016年3月启动,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已于6月21日全部完成。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法院在3月初成立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改办)。3月21日,区法院组织召开全员动员部署大会,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3月21日至3月25日,完成报名工作;4月组织完成考核、考试和考察工作,最终遴选出174名法官;5月30日,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6月21日,首批入额法官中76名副科级以上助理审判员经区法院院长提请,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下一步,区法院将尽快把首批入额法官调整至审判岗位。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审判执行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司法队伍管理难度将有所增加。如何激发未入额法官的工作积极性、畅通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有待进一步研究。三是财政、物资保障机制有待调整、理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扎实推进改革。做好未入额法官的思想安抚、工作激励,保持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积极推动落实与改革配套的各项职业保障机制。二是积极争取支持。推动畅通法院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渠道,为未入额法官提供最优化的职业保障;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法院反馈改革推进情况,努力创造出具有海淀特色的改革经验。
区检察院: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等四项改革,健全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现按不同序列,分别管理。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38%;检察辅助人员占48%;司法行政人员占14%。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包括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等六个方面内容。
三是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建立健全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四是落实全市检察人员统一管理。包括统一机构编制管理,检察官逐级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检察人员交流机制等。
五是落实市级财务统一管理。实施经费统一管理,资产统一管理。
六是优化内设机构。按照敬大力同志提出的三个适当分离的原则,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及问题预判
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一是启动司法改革的前期准备。二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三是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四是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
预判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工作强度将会加大。二是决策能力需要加强。三是队伍管理的难度将会增大。四是内部管理的方式将面临较大调整。五是司法行政工作难度增加。
三、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定力。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人大监督。
二是统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推动员额制改革,坚守确定的员额比例,严格考试考核,择优选任员额制检察官,配置在办案一线。
三是科学划分检察官权限。坚持司法规律,制定覆盖各层级各部门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权责一致,权责相符。
四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外部的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
五是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区分责任类型,科学认定司法责任,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
六是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为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支持保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积极妥善地保障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学界观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杜磊在《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上发表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一文。文章认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需要在转变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的基础上,疏离政策实施型司法与行政审批制之间的紧密关系,构建起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相协调的办案机制。
长期以来,政策实施型司法是中国司法的一项特色,司法的核心目标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法律之外的政策因素也是司法依据。司法者的政治素养是政策实施型司法所必须的。同时强调上级对下级的管控。政策实施型司法需要一种紧密型组织体制结构,在必要时能够实现对司法的统一领导,并且将法外政策因素纳入到司法运作之中。这种体制结构具体表现为检察官办案的三级审批制。三级审批制对于检察官权力的管控具有极大优势,同时也发挥了上级在案件质量方面的管控作用,责任风险则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得到化解。
这样的体制导致了冤假错案出现时或者案件质量存在问题时,无法追究办案者的责任,明确办案责任与政策实施型司法所需要的权力与决策集中之间的紧张关系凸显出来。为此,我国启动了两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但整体上看改革仍受制于政策实施型司法本质的影响。首先,政策实施型司法强调权力与决策的集中,强调上级的作用,不断削弱初级决策的地位,弱化检察官的独立自主性。两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三级审批制和变相的行政审批制。其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办案者的责任,释放检察首长的责任压力,因此权力的适当让渡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式。中间阶层形成首长的替代角色。最后,未从根本上放弃政策实施型司法,探寻在保证权力集中于检察首长的同时有效化解办案责任风险成为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两次改革都采用了相同的技术举措,即区分事实认定责任和法律适用责任,由承办检察官承担事实责任,由决策者承担法律适用责任。
改革应逐步淡化政策实施型司法理念,放弃固守行政审批制的思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的办案机制。第一,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办案机制也能够满足满足权力与决策集中的需要。检察首长拥有检察指令权、职务移转权和职务收取权,足以在需要的时候贯彻首长意志,而大部分案件都是普通案件,检察官独立办案机制就能满足需要。第二,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办案机制强调了承办检察官的独立性。承办检察官是办案的主体,能够自主决定案件的处理,检察首长的指令仅适用于部分案件。第三,与行政审批制相比,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办案机制可能更有助于协调权力集中与办案者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检察官坚信检察指令不当时,检察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行事。
工作动态:最高法院张述元副院长莅临区法院调研刑事速裁试点工作
4月21日下午,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刑一庭庭长沈亮、副庭长杜国强等一行莅临区法院,调研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情况,北京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力、刑一庭庭长袁丽忠等陪同调研。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京市三级法院代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以及海淀区公、检、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座谈会由孙力副院长主持。
孙力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北京市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整体情况,说明北京速裁试点工作的特点及工作思路,下一步北京法院将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的联动,实现速裁全流程提速;做好立法建议论证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精神,推动速裁改革走向深入。试点以来,孟建柱书记亲自到北京调研速裁试点工作情况,并对海淀法院开展的“全流程”速裁模式给予了高度肯定。
随后,与会人员观看了海淀区法院工作汇报短片,并观摩了法律帮助及速裁庭审过程。北京市部分中院及其他基层法院代表也分别介绍了各院审理速裁案件情况。
王辉等四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分别对提高律师参与程度、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速裁能否一审终审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述元院长进行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北京市全市特别是海淀区法院,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坚持制度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取得很大成绩,试点案件比例高,审判组织专业化程度强,诉讼权利保障好,审理程序简化多,速裁要求覆盖全,部门衔接流转快,信息技术运用到位,司法效率明显提高。在前期改革试点中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希望进一步深化速裁程序改革,将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宽制度衔接起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司法机关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进一步创新速裁办案制度改革举措。
海淀区法院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
根据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海淀区法院积极推进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经过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考察等一系列程序,顺利完成了遴选工作。5月30日上午,海淀区法院在大法庭隆重举行宣誓仪式,174名首批入额法官在国徽和国旗下庄严宣誓。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麟领誓,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钢成主持宣誓活动。
全体法官在张家麟副院长的带领下,手抚宪法,面向国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读誓词:“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入额法官代表、中关村法庭副庭长陈昶屹代表全体法官作了发言。他表示,法官的誓言就是对党和人民的郑重承诺,我们要牢记今天的誓言,珍惜法官的荣誉,以入额宣誓为新征程的起点,依法审判、勤勉敬业、慎思笃行、廉洁自律,永远做一名让党放心、与民同心、秉法公心的人民法官。
宣誓活动结束后,法官们纷纷表示,宣誓活动让大家倍感骄傲和自豪,也深切地感受到入额不仅是身份的转变,更是法官独立人格与司法责任的彰显,今后一定会珍惜法官身份和职业荣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