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代表:张秋萍
建议内容:关于为塔院社区解决活动用房的建议
承办单位: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为塔院社区解决活动用房 改善社区服务条件
花园路街道塔院社区有住户2465户,居委会现办公用房建筑面积87平方米,产权单位为海淀置业。原本有一间300多平方米的活动用房,为便民服务已作为花园路街道养老驿站使用,现只剩一间40多平方米房,无法承载居委会会议和各项活动开展。而东面紧挨着居委会有一间130平方米房属海淀置业用房,现已出租给商户使用。人大代表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提出“关于为塔院社区解决活动用房”的建议。
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区社会办高度重视,在政策支持的前提下,督促协调办理。区社会办依据《海淀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利用海淀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办法》两个指导性文件精神,在推进全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方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优化提升。其中,采取租赁方式改善社区服务用房的,对街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50%给予补助。
据悉,在区社会办的督促指导下,花园路街道积极为塔院社区协调建议中的房屋。在协调过程中,了解到一处位于社区中心的房屋即将闲置,花园路街道经过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最终决定租赁此处为社区活动用房。花园路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处房屋位于中心位置且房屋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更加便于社区居民参与活动,预计今年3-4月份投入使用。
人大代表对区社会办积极办理建议、花园路街道积极协商沟通表示非常满意,即将用于开展社区活动的用房面积更大、环境更好,对工作人员改善社区活动环境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