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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7年09月19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于军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9月19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于军辞去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