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凤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孟 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 赓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杭瑶瑾、吴楠、张弢、章艳艳、许嘉航、邹月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7年2月14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凤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孟 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 赓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杭瑶瑾、吴楠、张弢、章艳艳、许嘉航、邹月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